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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 |
审判事务助理岗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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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审判人员、书记员从事立案、信访登记与收发、中介事务电脑登记;填写各类通知,接听、转发各类电话;案件流程管理和信息录入;收发、校对、印制各类诉讼文书及裁判文书;整理、装订、归档案卷材料;随同执行;其他审判人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。 |
1、身体健康,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; 2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 3、本人、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,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。 |
大 专 及 以 上 |
35 周 岁 以 下 |
1、基本素质测验; 2、法律基础 |
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《汉字速录水平测试》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|